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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8 11:34
浏览:4737次

 

  为保证本届奥运会相关版权及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给奥运会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上级管理部门下发了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特别提醒各站长注意以下几点:

  一. 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任何互联网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 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 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四. 对于互联网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六. “转播”,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七. 禁止发布、转播和讨论关于奥运新闻、赛事、人物、视频、歌曲等相关信息;

  八. 加强管理,24小时监控网站内容,尤其是有论坛等允许用户发表内容的网站,如果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关闭相关内容。需要排查并删除的不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的信息:
  1、违反相关互联网管理法规的信息,比如色情、反动信息;
  2、枪支、爆炸类信息;
  3、违禁品、兴奋剂、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
  4、不适宜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敏感信息;
  5、其他互联网的不良信息。 

    希望站长们引起重视,凡是因以上原因被暂停网站将不再恢复空间使用权限(不予退款),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谢谢合作!

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四川火山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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