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互联服务器租用托管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器租用托管购买申请方(以下简称“用户”)
  乙方:四川火山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火山互联”)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选择购买火山互联提供的主机租用托管产品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给火山互联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并且有享受服务协议中相关权利和履行服务协议中相关义务的能力和资格。用户接受火山互联的主机租用产品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主机租用产品服务协议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1. 服务项目
  1.1 用户在火山互联所租用或托管的服务器产品或服务,包括火山互联独立服务器租用、独立服务器托管、虚拟服务器租用(即VPS租用)以及其它用户使用独立操作系统环境的产品及服务。
  1.2 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带宽、租用托管服务器的网络连接。
  1.3 安装调试完毕后,服务期内如果甲方要求其他未付费的服务项目将另行协商。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和合作伙伴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但暂停服务前应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到甲方以便甲方做应急处理。处理完毕后恢复服务。
  2.1.2 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附件《IDC客户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责任书》,承诺严格遵守《IDC客户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1.3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由于甲方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2.1.5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5.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5.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5.3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导致大量占用网络带宽资源的程序、进程或软件等,给乙方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服务器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
  2.1.5.4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5.5 其他超出乙方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5.6 如发现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服务器等,乙方因此而受之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并且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5.7 因甲方从事上述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的客户从事上述行为而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6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行为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或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甲方必须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批准及备案。乙方有权监督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认可、批准及备案。如甲方不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或未进行备案登记而致使或可能致使甲方行为不合法的,则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而且甲方必须赔偿因甲方以上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有关部门因甲方以上行为对乙方的罚款等。
  2.1.7 甲方保证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软件、技术等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已经获得许可或授权,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等相关责任。因甲方使用的所有软件、程序、密码、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等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1.8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在甲方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9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甲方不得单方面改动乙方和合作伙伴分配的IP地址,甲方不得做一切影响网络运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态ARP修改路由表等。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和合作伙伴应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2.2.2 乙方和合作伙伴向甲方提供网络连通性的监控,以保证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Internet接入连通。
  2.2.3 乙方和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指网络连通性的监控和涉及网络连通性的故障排除。
  2.2.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5 如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甲方拒绝改正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因此而受之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并且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如有关主管部门向乙方下达涉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乙方有立即予以执行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服务器等,乙方因此而受之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并且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2.6 乙方在没有收到并确认甲方提交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ICP备案信息前,有权不予正式开通甲方的主机;对于已经开通的主机,乙方有权检查甲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未备案、未获得许可证等,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同时,乙方因此而受之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2.7 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硬件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8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9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按中断服务时间的二倍延长甲方服务时间,但以延长一个月服务时间为赔偿的最高限。
  2.2.10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乙方网站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甲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 金额
  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甲方在所选择产品的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如甲方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乙方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4 期限
  4.1 本合同服务期终止前,甲方缴纳续约相应的服务费用,则本合同自动续约。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乙方将有权删除服务器上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5.4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6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7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 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9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0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11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2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2.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8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12.9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10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发生变化的一方应通知另一方。
  12.11 乙方在相关页面上对于本产品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外,火山互联会员服务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服务条款,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附件:
主机租赁托管用户责任书

  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器租用托管服务(包括独立服务器或VPS虚拟服务器的租用或托管业务),必须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 甲方应在进行信息服务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租用或托管的服务器上所在开设的所有网站及域名都已通过备案(即已获得了工信部的ICP备案号)。
  第三条 甲方不得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甲方利用托管的服务器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安局备案。
  第五条 甲方提供互联网服务,需保留用户上网日志60日以上,并保证在国家管理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六条 相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要求甲方删除有害或违规信息时,甲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相关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甲方拒不备案或故意拖延备案时限,或者屡次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服务器上的有害或违规信息进行处理,乙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甲方服务器做断网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控,乙方有权对甲方托管租赁服务器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第九条 甲方的主机设备应符合电信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乙方网络安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该积极配合乙方解决。
  第十条 如果甲方出现危害网络的运作,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之后,暂停对甲方提供主机托管或租赁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甲方若违反上述条款时,乙方可对情节严重者中断其主机托管租赁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用户在此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主机租赁托管用户责任书》的所有条款,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